收入来源中有35%来自观众访问及相关经营活动,65%来自捐赠与资助(小型或大型中心的资助比例要高于中型中心)。[2]其中29%的已得营业收入来自门票,不过大型博物馆对门票的依赖程度要比小型博物馆小。售卖食物在小型活动中心并不重要,但来自馆中商店的营业收入占到9%~15%的份额。在资助来源方面,大约一半的资助来自政府,当地政府是各类型中心的最重要的资助者,而联邦政府是小型互动中心的第二资助方,国家是大型互动中心的第二资助方。个人资助占总体资助的6%~22%(对于小型馆的作用最为重大)。另外,企业资助6%~9%,基金支持占到6%~11%的比例。[3]
总的来说,在博物馆营业收入中,1/3来源于商业活动,1/3来自政府资助,还有1/3来自个人或企业赞助。[4]但是1979年之后建立的互动中心有2/3的收入是自己赚的,尤其是1986年后建立的科学中心自我盈利能力更强。科学中心越来越具有自我造血功能,来自自身商业活动的收入已超过了政府资助或慈善捐赠,最新建立的一些科学中心甚至尝试自负盈亏,而不再依赖政府和慈善机构。虽然它们最后的生存状况还不明了,但可以说自负盈亏已是一个大趋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