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起火,主要是因输电线路短路、负荷过大发热、零线与火线碰撞产生火花等电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质,而引起的火灾。
三、雷击起火,雷电高压冲击放电,巨大的电流通过导体时,瞬间转化为极强的热,导致旁边可燃物迅速燃烧。
四、失火,由于用火不当或电器使用不当导致的意外失火。
以上这些起火原因,大多不是人为所产生的,故当侦查人员侦查现场得到以上原因为起火原因时,就可以不进行立案侦查。
在排除上述起火原因的情况下,起火基本可以认定为人为纵火,但是也要结合现场燃烧痕迹,对物证进行分析比较,才可以进一步确定案件性质。首先,要确定案发现场是否有引火物,这一引火物是现场原就有的还是发生火灾时被人带到现场的。其次,要勘查现场有无纵火犯罪的迹象。如现场上的消防设备、放火器具和通信设施事先是否被破坏;起火后是否有与现场无关的人员从现场逃离;案发前是否有人已流露出纵火的意图;该地区是否连续发生过纵火案件等。
只要以上原因一一查明,起火原因便可确定,是人为起火要及时进行侦查、分析现场并对案犯进行识别、抓捕。
2007年1月,巴西南部城市库里蒂巴市的一处居民住宅发生大火,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民宅位于城乡交界处,据房主的举报,作案人很可能是与自己有恩怨的玛拉迪蒙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