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戒律是道教教义的派生物,也是一种文化,并随着道教的不断发展而趋于完备。东汉末年,道教刚刚形成的时候,还没有正式的道戒条文出现,只有一些口口相传的禁令。大抵是说哪些事情是能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譬如说,道教徒不能不孝、贪婪、好色等。这样的禁令说明早期道教对其教徒言语行为规范已经有一些基本要求。随着道教的发展壮大,其组织越来越正规,教徒也越来越多,其戒律的条款也逐渐丰富起来。如五斗米道,就规定了“三行九条”。尽管该戒律内容十分简练,但已经有相当的系统性。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灵宝和寇谦之的北天师道创制了“五戒”、“八戒”、“十三禁戒”和一些如“女青鬼律”、“玄都律文”的律文。唐代的道教戒律更是得到空前的大发展,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唐代完备戒律就有十六种之多。宋代的《云笈七签》、《要修科仪戒律钞》等道教经籍中也记载了诸如“老君二十七戒”、“老君三十六戒”和“老君一百八十戒”等后来形成的戒律。明朝时,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写下了《道门十规》。《道门十规》是流传至今的涉及道教徒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最为完备的成文规戒。从没有成文规定到完备的戒律典籍的出现,说明道教戒律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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