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从心理上把公义的力量主要解释为对上帝的爱和感恩所产生的动力。这种动力并非一定要考虑同胞的感谢或不感谢、赞扬或责备。他说:“这样,从信仰中流淌出对主的爱和喜悦,又从爱中流淌出欢乐的自由精神和自愿,乐意自愿侍奉我们的邻人,而不考虑有无感谢或不感谢、赞扬或责备、获利或损失。它的目的不是把人束缚在义务之下,也不是为了区分朋友和敌人……而是最不计报酬地使用它的财物,无论会不会由于不感谢或获得好意而失去这些东西。”[30]在此,路德理解了基督徒的爱所具有的美和力量,尤其是看到它具有的那种自由精神超越了一切谨慎的自然伦理态度。
换言之,他并不否认新生命能够行使新的公义。他只是坚持说新生命并非因此而称义,“由于信仰而献身的基督徒做善事,但他并不会因为做了这些善事而变得更加圣洁或更像一名基督徒。善行只是信仰的结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