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立十四博士:《诗》齐、鲁、韩;《书》欧阳,大小夏侯;《礼》大小戴;《易》施、孟、梁丘、京;《春秋》严、颜(见《后汉书·儒林传》。《诗》齐鲁韩下衍毛字),大体仍是这八家之学(惟京氏《易》最可疑)。但是在当时,另有一种势力,足以促令学术变更。那便是第五章所说:在当时,急需改正的,是社会的经济制度。要改正社会经济制度,必须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而在儒家,是只知道前一义的。后者之说,实在法家。当时儒家之学,业已成为一种权威,欲图改革,自以自托于儒家为便,儒家遂不得不广采异家之学以自助,于是有所谓古文之学。读第五章所述,已可明白了。但是学术的本身,亦有促令其自起变化的。那便是由专门而趋于通学。
先秦学术,自其一方面论,可以说是最精的。因为它各专一门,都有很高的见解。自其又一方面说,亦可以说是最粗的。因为它只知道一门,对于他人的立场,全不了解。譬如墨子所主张,乃凶荒札丧的变礼,本不谓平世当然。而荀子力驳他,说天下治好了,财之不足,不足为患,岂非无的放矢?理论可以信口说,事实上,是办不到只顾一方面的。只顾一方面,一定行不通。所以先秦时已有所谓杂家之学。